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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旗舰厅app - 商标“逆向”引流 需担法律责任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4-01-04点击:

  AG旗舰厅app - 商标“逆向”引流 需担法律责任在各种电商平台中,标题关键词的选取将极大影响商品流量和销量。我们在网购中时常会看到“某某品牌同款”“非某某品牌”等关键词引流,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

  原告浙江某服务中心是三门青蟹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人,三门青蟹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,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。被告邵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销售青蟹,明知其经营销售的青蟹并非三门青蟹,但为了吸引流量和提高销量,在其经营的网店的商品标题上以“非+三门青蟹”方式进行特别标注。浙江某服务中心认为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遂诉至电白法院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被告邵某在涉案商品链接标题中标注“非三门青蟹”字样,但在某电商平台上以“三门青蟹”作为关键词搜索时,被告邵某销售的涉案商品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中,从而实现“关键词引流”,不合理地获取涉案店铺中商品点击、浏览及交易的机会,增加其商业机会而减少他人商业机会。这种以“非+商标”方式逆向使用商标的行为,表面上是以否定性用语与权利人的商品进行区别,实质上进行“区别式攀附”,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邵某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损失4000元。该案判决现已生效。

  三门青蟹是浙江省三门县特产,属于地理标志产品。本案中,若非在三门产的青蟹,不能随便使用该商标。被告使用“非三门青蟹”为其网店引流,极有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,可能会减少商标权利人即原告基于该商标而应当获得的商业机会,并且降低了商标与商标权利人的唯一对应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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